一臺“定作”設備產不出合格產品 常州一企業(yè)狀告供貨商
作為去年疫情爆發(fā)時最早一批轉產口罩的服裝企業(yè),常州市武進新興服裝有限公司將熔噴布生產設備的供貨商告上法庭,該公司負責人盛雷認為,他簽署的一份采購合同成了供貨方的“加工承攬合同”,交付的設備還無法生產出符合口罩生產要求的熔噴布。
據盛雷介紹,去年2月4日,常州市工信局發(fā)出《致廣大紡織服裝等企業(yè)家的倡議書》,倡議紡織服裝等企業(yè)臨時轉產口罩、防護服等防疫急需用品,還開出“綠色通道”,幫助服裝企業(yè),向省、市藥監(jiān)部門遞交臨時轉產申報材料,“我們廠是最早一批相應倡議從服裝生產轉產口罩的,最初是采購了一臺老舊的口罩機。”讓他確定轉產口罩的,是采購口罩這件事,“我是做服裝生產的,原本以為有些渠道可以方便買到口罩,但是一圈問下來,要么沒貨要么貴。”想到自己的企業(yè)有著二十余年服裝生產經驗,他決定自己生產口罩,一方面用于無償捐贈,另一方面產能也可以供當地政府進行調配。
隨著國內口罩產能陡升,原料熔噴布成了生產短板,“那個時候熔噴布一天一個價,我想干脆自己買設備生產算了。”盛雷告訴記者。
當年4月25日,盛雷通過熟人繆某某結識了常州市一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負責人何某某,隨后與該公司簽訂了協(xié)議。他表示,當時對于合同的條款基本沒作深入思考,“合同條款中,有一條不作實際用途,我還以為是只能作95+熔噴布。”
十天后,盛雷收到了來自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交付的設備,并當場簽署了一份《設備驗收報告》,但經過再三調試,對方提供的這臺設備始終無法生產出滿足N95標準的熔噴布,而對方卻認為已經按照合同交付了設備。
在其后的交涉中,對方公司派員反復試驗依然無法生產出合格產品后,盛雷覺得自己受騙了:“后來我才發(fā)現(xiàn),合同里所謂的技術協(xié)議,沒有關于生產和產品的相關技術參數。”盛雷告訴記者,在簽合同之前,介紹人繆某某向他明示了產品標準能達到95以上,所以他才會放心購買設備。
據悉,目前新興公司與涉案機械制造的訴訟已經開始審理,機械制造公司代理人員在庭審時表示,雙方之間簽訂的定作合同是真實有效的,他們也已經向新興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產品設備并經過了驗收通過,但是公司接洽人員對于案涉設備從未做出過所謂的能夠達到95級別的承諾,而生產設備所存在的環(huán)境以及調試人員的具體調試工作等原因才導致了熔噴布存在不均勻的情況,對于可能存在所謂的質量問題,該公司也表態(tài),如果確實屬于產品本身質量問題,他們不會推卸應該承擔的維保責任。揚子晚報/紫牛記者 畢俊星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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