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音丨外地戶籍想在南京申購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留言后有解了
在南京工作生活了3年多,趙先生想在這里申購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時遇到了些許麻煩。近日,他向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后,南京市車管所向人民網表示,將對困擾趙先生購車后的上牌事宜提供人性化服務。
趙先生是河北邢臺人,下肢二級殘疾,近兩年肌肉萎縮加重,考慮購買一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他在向南京市車管所咨詢后了解到,為車輛上牌需要提供包括購車發(fā)票等來歷證明、殘聯出具的符合下肢殘疾條件的證明等五項材料。隨后,他從鼓樓區(qū)殘聯得到的答復是,“符合下肢殘疾條件的證明”需要回其戶籍地開具,且無法在南京申購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也不能異地申領車牌。
“這讓我難以接受。如今社會人口流動性大,不應以戶籍問題增加群眾辦事的難度。”趙先生說,他在南京有居住證明,正常繳納五險一金,如果要回原籍購買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該有多么不便?
對趙先生面臨的難題,南京市殘聯相關負責人解釋說,依據2019年5月起施行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申領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牌證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為16周歲以上、下肢殘疾且身體其他條件不影響安全駕駛的本市居民。盡管南京市公安局在2022年10月發(fā)布了《南京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規(guī)定》,但“本市居民”是否包括“長期居住本市的外地戶籍居民”的說法并未明確。
那么,“本市居民”的概念究竟該如何界定?趙先生的情況是否符合購車上牌條件?南京市車管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關注到趙先生的相關留言,這種情況他們也是第一次遇到,不過遵循“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上述條例也沒有禁止為外地戶籍居民辦理上牌的規(guī)定,出于人性化服務考慮,在趙先生購車并準備好材料后將為他正常辦理上牌。
“為此困擾了一個多月,事情終于有了說法。”得到事情能辦的消息后,趙先生深感欣慰。目前,他已經通過老家當地的殘聯開具了下肢殘疾條件的證明,下一步就要在南京購車并上牌。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大松建議,倘若從制度層面解決趙先生同類的困惑,遵循“誰立法誰解釋”原則,南京市人大可以對不確定的說法進行解釋,明確“本市居民”的概念范疇,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fā)生。
人民網亦注意到,今年5月剛施行的《重慶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規(guī)定》里,對申請人條件的相關表述為“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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