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阜寧城管拆燈牌引爭議 回應:已停止拆除 將妥善處理
商鋪門頭的LED燈牌突遭拆除,城管部門被指沒有征求商戶意見也未事先告知。近日,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城市管理部門拆除縣城大關北路、東風北路沿街商鋪LED燈牌一事引發(fā)爭議。對此,當?shù)爻枪懿块T回應,被拆除的LED燈牌存在顯示屏亮度過高、字幕違規(guī)等問題,由于拆除工作處理不當,目前已停止拆除并將妥善處理。
阜寧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相關負責人稱,近3個月來,城管部門接到群眾投訴,反映當?shù)夭糠致范紊虘魬覓斓腖ED滾動字幕顯示屏過于刺眼,影響人車安全。接到投訴后,該大隊組織人員對投訴路段進行現(xiàn)場勘查發(fā)現(xiàn),確實有部分商戶懸掛的LED滾動字幕顯示屏等設備存在亮度過高、字幕內容違規(guī)、老舊破損嚴重、字體殘缺斷篇不完整等情況。為解決群眾訴求、美化城市形象,他們決定對部分設備進行拆除。
“拆除過程中,個別執(zhí)法人員工作方法簡單,未向商戶解釋清楚,導致個別商戶不理解,目前拆除工作已經暫停。”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他們將強化執(zhí)法管理人員的服務能力和執(zhí)法管理水平建設,對已經拆除LED滾動字幕顯示屏的業(yè)主做好溝通協(xié)調,妥善處理好后續(xù)工作;另對破舊、老化、亮度過大的LED滾動字幕顯示屏制定詳細的處理方案,溝通后再進行實施。
戶外燈牌、廣告牌的管理既關乎市容市貌,也涉及安全因素。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表示,江蘇各地對商鋪店招、戶外廣告牌等的管理,主要依據《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及實施辦法、《江蘇省城鎮(zhèn)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其中,《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guī)定,城市中的戶外廣告牌、霓虹燈、電子顯示屏幕、燈箱、標語牌、路標、地名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文字、用語準確,外型整潔美觀,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
“商鋪店招、戶外燈牌等的管理,需要平衡商戶的需求與城市、居民的需求,不宜簡單粗暴地一拆了之。”在藍天彬律師看來,管理應區(qū)分情況因地制宜,對于存在突出安全隱患應該拆除的,應在履行正當程序后依法做出相應處理;對于能夠改進的,比如降低亮度,減少對人們的生活影響,可以允許改進后保留。“城市生活是多元化的,是參差多態(tài)的,城市管理在容許和處理之間應注意做好度的把握。”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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