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龔道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后,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jīng)指定管轄,交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龔道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龔道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龔道安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經(jīng)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