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匯點訊 小額訴訟適用門檻又有新調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6日對外發(fā)布關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標的限額的通知,明確自2021年3月26日起,全省各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南京海事法院新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在人民幣28958元以下(含28958元)的簡單民事、海事、海商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新《民事訴訟法》增設的小額訴訟制度是與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并列的獨立訴訟程序,適用于標的額較小、案情簡單的金錢給付糾紛。該程序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不得提出上訴。根據民訴法規(guī)定,“小額”認定標準是各省區(qū)市以上年度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30%為限。去年,江蘇小額訴訟的標的額為25406元以下,根據《江蘇統(tǒng)計年鑒(2020)》發(fā)布的2019年度江蘇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數額,江蘇高院確定今年“小額”的認定標準。
交匯點記者 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