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京2月4日電 4日,江蘇省教育廳等六部門發(fā)布《江蘇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具體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促進高考公平,實現高考精準加分,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和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江蘇實際,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并報教育部備案,省教育廳、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省民委、省公安廳、省臺辦、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fā)《江蘇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
一、《實施方案》總體要求
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中央有關決策部署,堅持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進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著力解決社會反映較為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保障教育公平,努力促進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tǒng)一。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1.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加5分投檔。
4.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投檔。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三、關于考生加分資格審核
《實施方案》明確了各類加分資格考生的審核責任主體單位。其中,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加分資格由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組織審核;臺灣戶籍考生加分資格由省臺辦負責審核;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和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資格,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