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網(wǎng)站發(fā)布《關(guān)于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成套住房情況認定的意見通金管〔2020〕61號》。意見提出,嚴格貸款審核,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向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guān)于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成套住房情況認定的意見
通金管〔2020〕61號
為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精神,進一步加強房地產(chǎn)市場調(diào)控,貫徹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省住建廳相關(guān)文件要求,重點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風(fēng)險,現(xiàn)就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成套住房情況認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首套房認定
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無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購買自住住房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
二、二套房認定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購買自住住房的,認定為購買二套住房:
(一)家庭成員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的;
(二)家庭成員名下無住房,且只有1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的 ;
(三)家庭成員名下有一套住房,有1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且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用于購買前述名下住房的。
三、三套房及以上認定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購買自住住房的,認定為購買三套及以上住房:
(一)家庭成員名下有二套(含)以上住房的;
(二)家庭成員名下有2筆(含)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的;
(三)家庭成員名下有一套住房,且有1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但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不是用于購買前述名下住房的。
四、住房情況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認定:
(一)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住房情況以購房所在地、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不動產(chǎn)登記部門登記的住房情況為準;
(二)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以南通市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tǒng)查詢記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記錄等為準。
五、嚴格貸款審核,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向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本意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以南通市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tǒng)申請錄入時間為準)。原意見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2日